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规范宁波市建设工程规费计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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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22
来源:
关于规范宁波市建设工程规费计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甬建价【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征收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后规费的计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
二、规费1,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规费1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所编制的规费费率及规定执行。
三、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统一计价时规费的计算基数,现对我市建设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四、规费3,即民工工伤保险费。由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暂未征收,该费用计价时暂不计取。
五、以上有关规费计价管理的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人防、房屋修缮等工程的各类计价活动。它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和确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六、本通知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与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执行;凡以2003版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仍按原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宁波市建设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表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表
定额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 算 基 数 |
费 率(%) |
一 |
建筑(装饰)工程 |
A4(2) |
规费2 |
A4(2)-1 |
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75 |
A4(2)-2 |
单独装饰工程 |
0.96 |
A4(2)-3 |
专业工程(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 |
0.45 |
A4(2)-4 |
专业土石方工程 |
0.16 |
二 |
安装工程 |
B4(2) |
规费2 |
人工费+机械费 |
0.86 |
三 |
市政工程 |
C4(2) |
规费2 |
C4(2)-1 |
道路、桥梁、河道护岸、给排水及燃气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53 |
C4(2)-2 |
隧道工程 |
0.31 |
C4(2)-3 |
专业土石方工程 |
0.16 |
C4(2)-4 |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
0.86 |
四 |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
D4(2) |
规费2 |
D4(2)-1 |
仿古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96 |
D4(2)-2 |
园林景观工程 |
0.95 |
D4(2)-3 |
专业土石方工程 |
0.16 |
D4(2)-4 |
单独绿化工程 |
0.79 |
五 |
人防工程 |
E4(2) |
规费2 |
E4(2)-1 |
掘开式、坑地道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75 |
E4(2)-2 |
专业打桩及其他专业工程 |
0.45 |
E4(2)-3 |
专业土石方工程 |
0.16 |
E4(2)-4 |
人防安装工程 |
0.86 |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费率表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2、人防工程的人工费及机械费应调至2010版浙江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