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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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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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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甬建价〔2018〕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静钻根植桩的计价行为,我处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的通知》(甬建价〔2015〕16号),鉴于目前为适应实际地质及承载力要求等情况,静钻根植桩工艺已进行了较大改进,现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静钻根植桩基础技术规程》(DB33/T 1134-2017)和工程应用实际加以修改调整,并予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自2018年7月1日起试行。原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的通知》(甬建价〔2015〕16号)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附件1.doc

             2、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 附件2.doc

             3、履带式单轴钻孔机、水泥浆系统补充台班费用定额(试行) 附件3.doc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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