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撤销甬价协〔2022〕9号、甬价协〔2023〕6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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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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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各级各类行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三查一促”联动工作机制》(甬社发〔2026〕36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全市开展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三查一促”工作。此次专项整顿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
经协会自查,甬价协〔2022〕9号《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先进会员单位的通知》及甬价协〔2023〕6号《关于表彰2022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优秀专家的通知》两份文件,不符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甬社发〔2026〕36号文件要求,经协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予以撤销上述两份文件。
具体撤销文件如下:
一、甬价协〔2022〕9号《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先进会员单位的通知》;
二、甬价协〔2023〕6号《关于表彰2022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优秀专家的通知》。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上述文件为依据,以“先进会员单位”“优秀专家”等称号开展宣传、推介及其他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甬价协〔2026〕19号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撤销甬价协〔2022〕9号、甬价协〔2023〕6号文件的公告.pdf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6年9月20日